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
太仓市

0

到现场次数 

999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
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3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50141847019400101700300006
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
到办事现场次数 0
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苏州太仓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50141847019
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办理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03号窗口
办理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3:30到17:30,10月1日至4月30日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3:00到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
受理标准
  • 服务对象:自然人,企业法人,事业法人,社会组织法人,非法人企业,行政机关,其他组织
  • 受理条件:

   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。
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委托书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查看更多
2

房屋租赁合同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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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房屋产权来源证明(房屋所有权证、不动产权证书、商品房合同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)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4

主体资格证明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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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即办件
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审批结果
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
审批结果样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 
法律依据
  • 设定依据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:房屋租赁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、租赁用途、租赁价格、修缮责任等条款,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 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十条:商品房预售,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,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。

  • 增补依据
  •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,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  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。

常见问题
暂无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0512-53584946
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2-53570751
办理地点
  • 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03号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0512-53584946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2-535707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