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
太仓市

0

到现场次数 

999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
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3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50141847019400101700300004
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
到办事现场次数 0
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苏州太仓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50141847019
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办理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03号窗口
办理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3:30到17:30,10月1日至4月30日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、下午13:00到17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
受理标准
  • 服务对象:自然人,企业法人,事业法人,社会组织法人,非法人企业,行政机关,其他组织
  • 受理条件:

   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。
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主体资格证明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2

权属证明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3

存量房合同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即办件
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审批结果
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
法律依据
  • 设定依据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:房屋租赁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、租赁用途、租赁价格、修缮责任等条款,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 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十条:商品房预售,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,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。

  • 增补依据
  • (七)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、价款缴纳、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,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,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。对拖欠土地价款、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,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。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。要结合当地实际,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,不得分层、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,严格按照申报价格,明码标价对外销售。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、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,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。

常见问题
暂无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:0512-53584946
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投诉电话:0512-53570751
办理地点
  • 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03号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电话咨询:0512-53584946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投诉电话:0512-53570751